最近,宜城一位居民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3分,有朋友主动要用自己的驾驶证为他抵扣分,可他却说:“不用抵扣,就让那3分记在自己头上,提醒自己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。”我们暂且不论一个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后,是否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抵扣分,但就这位居民的“不用抵扣”而论,其做法值得点赞。这位居民的“就让那3分记在自己头上”,正如他自己所说,是要提醒自己时刻遵守交通法规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他这是在以此为警示,“倒逼”自己再也不能违反交通法规。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后,当事人所持的态度很重要。吸取教训,不再违反交通法规,甚至“倒逼”自己时刻守法开车,这才是正确的态度。然而,有些人面对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,却精于“算计”与“逃避”:算计自己的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已被扣了几分,还有几分可扣;想方设法找人顶替扣分,避免自己因记满分所要承担的“麻烦”。持这种态度的人,不仅不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感到脸红,还为自己以后再次违反交通法规留下余地。其实,一个人开车在外,有时难免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,关键是要能够引以为戒,在脑子里绷紧交通法规之弦,做一个守法开车的好司机。站在这一角度看,一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,自己给自己来个“倒逼”,值得提倡。 (老 杜)